据悉,液晶和等离子电视的主要零部件维修费用相当高昂,液晶电视包括其中的液晶屏、光源组件、组件板,等离子电视包括显示屏、组件板,如果液晶电视的液晶屏或者等离子电视的显示屏坏了,由于国内厂家一般都是从韩国、日本进口,所以等于是整机坏了,而供应显示屏的上游供应商们只有1年的保修期,因此彩电厂家一般也给显示屏1年的保修期。
“除非供应显示屏的上游供应商保修期延长,否则我们就要承受多1年的损失,”上述反对零部件两年保修期的厂家负责人大倒苦水。
但是消费者则不买厂家的账,白云区刘小姐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厂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成本,原材料商只保修1年不应该成为厂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的理由,你应该对买进来的原材料有信心,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毕竟厂家不可能按照成本价卖给消费者。”
而来自广州电器维修行业协会的消费者投诉与反馈资料显示,消费者最难理解的是,为什么液晶和等离子电视零部件不能保修3年,因为CRT(显像管)彩电零部件保修期限就是3年。
海珠区的李小姐就对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质疑,“为什么不能规定零部件3年保修?为什么不能根据最新的情况制定新措施?难道说10年前的规定还适用现在?我记得那时液晶和等离子电视都还没有在国内销售吧?”
提醒
检查费和修理费应分开
长期以来,在我国涉及彩电产品维修服务的行业中,检查费和修理费捆绑在一起的现象较为普遍,一般合称“检修费”,也有称“开盖费”。一方面,消费者不知道收费项目的构成和标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维修人员不同技术含量的劳动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在维修过程中经常出现维修人员检查出故障告诉消费者后,消费者不修了,并以不修为理由拒绝支付检查费,维修人员检查故障所付出的劳动不能取得相应的报酬。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表示,彩电维修人员检查判断出产品的故障后,消费者是否选择修理,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如果消费者不修了,维修人员要将产品恢复原状。同时,消费者要尊重维修人员检查判断故障所付出的劳动以及使用仪器仪表所发生的成本,按约定支付合理的检查费。